上一期中,我們簡單介紹了私募基金參與PPP項目的法律依據及模式。本期中,我們將結合上期內容,對私募基金參與PPP項目的特點、方式進行說明,并對上一期中涉及的私募基金參與PPP項目的相關案例作以簡要分析。
一、私募基金參與PPP項目的特點
根據現有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和相關政策性文件的規定,關于私募基金參與PPP項目的規定呈現出以下特點:
1.PPP監管機構總體態度是鼓勵和支持的;
2.參與PPP項目的主要是政府主導的產業基金;
3.私募基金參與PPP項目尚無具體的細則規定。
通過對國務院的相關行政法規、政策規定以及歸口管理的發改委和財政部的相關規定進行梳理,可以發現截至目前,關于非政府引導基金和母基金外的其他私募基金參與PPP項目的規定主要有(1)《重點領域投資指導意見》,及(2)《合作指導意見》,至少該兩項規定中并未區分一般的私募投資基金和政府引導基金,但是不夠細化,操作性不強;對于特殊領域,如海綿城市建設、養老和醫療等的PPP項目,更加強調政府主導的產業基金的參與。
二、私募基金參與PPP項目的方式
(一)直接投資PPP項目
私募基金直接投資的PPP項目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一般是具有長期穩定需求的項目,如供水、供電等不可或缺的市政服務項目;
2.建成后一般具有穩定的現金流,即一般為經營性項目;
3.參與各方法律地位明確,操作成熟,便于通過合同明確各方權責利;
4.投資規模需求大,市場化程度高。
(二)投資于PPP項目的運營公司
投資于PPP項目的運營公司主要是通過對公司的股權進行投資,此種模式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典型投資模式,但在PPP項目中,該種投資模式整體投資風險較高,回報率較高。
三、私募基金參與PPP項目三種模式的案例詳解
參考案例一:
2015 年2 月1日,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廈門市軌道交通集團簽署了廈門城市發展產業基金合作框架協議,基金總規模達100 億元,將投資于廈門軌道交通工程等項目。該基金采用PPP 模式,由興業基金全資子公司興業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資管計劃,與廈門市政府共同出資成立“興業廈門城市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企業。興業財富和廈門軌道交通集團各出資70%和30%,分別擔任優先級有限合伙人和劣后級有限合伙人,廈門軌道交通集團按協議定期支付收益給優先級有限合伙人,并負責在基金到期時對優先級合伙人持有的權益進行回購,廈門市政府提供財政貼息保障。同時,該產業基金與12家知名股權投資機構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包括: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公司、復星集團、賽富亞洲基金、建銀國際(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
根據公開信息,該基金的結構如下:
參考案例二:
某建設開發公司與某銀行系基金公司合資成立產業基金管理公司擔任GP,某銀行系基金公司作為LP 優先A,地方政府指定的國企為LP 優先B,該建設開發公司還可以擔任LP 劣后級,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產業投資基金,以股權的形式投資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與業主方(政府)簽訂相應的財政補貼協議,對項目的回報模式進行約定,業主方根據協議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并提供擔保措施。這類有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發起成立產業投資基金,可以通過加杠桿的形式提高ROE。全球范圍看建筑業的毛利率是3%,凈利率是1-2%,而且對投入資本要求很高,通過成立產業投資基金參與基建項目,若企業出資10%,可以放大9 倍杠桿,除去付給優先級LP 的成本后,放大杠桿的過程就會有很大一塊利潤,再加上建筑總包的利潤,也能實現在營業收入一定的情況下提高凈值產收益率。
該基金的結構如下:
參考案例三:
2014 年12 月,河南省政府與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簽署“河南省新型產業投資基金”戰略合作協議,總規模將達到3000 億元,具體可細分為“建信豫資城鎮化建設發展基金”、“交銀豫資產業投資基金”和“浦銀豫資城市運營發展基金”。
該基金結構如下: